HTML5技术是前端设计师及开发人员必须掌握的,随着HTML5 的使用率越来越大,而导致多种错误用法。所以,有些细小的东西要注意。相信大家在使用HTML5技术过程中,可能会有一些误区,下面就介绍一些经常看到的错误和糟糕的标记实践,并解释如何避免常见的6种错误的HTML5用法。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它们。
一、不要使用section作为div的替代品
人们在标签使用中最常见到的错误之一就是随意将HTML5的< section >等价于< div >——具体地说,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(用于样式)。在XHTML或者HTML4中,我们常看到这样的代码:
<!-- HTML 4-style code -->
<div id="wrapper">
<div id="header">
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
<!-- Header content -->
</div>
<div id="main">
<!-- Page content -->
</div>
<div id="secondary">
<!-- Secondary content -->
</div>
<div id="footer">
<!-- Footer content -->
</div>
</div>
而现在在HTML5中,会是这样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些代码!这是错误的! -->
<section id="wrapper">
<header>
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
<!-- Header content -->
</header>
<section id="main">
<!-- Page content -->
</section>
<section id="secondary">
<!-- Secondary content -->
</section>
<footer>
<!-- Footer content -->
</footer>
</section>
坦率地说,这样使用是错误的:<section>并不是样式容器。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内容中用来帮助构建文档概要的语义部分。它应该包含一个头部。如果你想找一个用作页面容器的元素(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风格),那么请考虑将样式直接应用到 <body> 元素。如果你仍然需要额外的样式容器,还是继续使用 <div> 吧。
基于上述思想,下面才是正确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(注意:根据你自己的设计,你也可能需要加入 <div>)
<body>
<header>
<h1>My super duper page</h1>
<!-- Header content -->
</header>
<div role="main">
<!-- Page content -->
</div>
<aside role="complementary">
<!-- Secondary content -->
</aside>
<footer>
<!-- Footer content -->
</footer>
</body>
二、只在需要的时候才使用header和hgroup
<hgroup> 目前已经从HTML5规范删除,请阅读本文的其余部分时,记住这一点。
写不需要写的标签当然是毫无意义的。不幸的是,我经常看到 <header> 和 <hgroup> 被无意义的滥用。你可以阅读一下关于 <header> 和 <hgroup> 元素的两篇文章做一个详细的了解,其中内容我简单总结如下:
-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组介绍性或者导航性质的辅助文字,经常用作section的头部
- 当头部有多层结构时,比如有子头部,副标题,各种标识文字等,使用hgroup将h1-h6元素组合起来作为section的头部
<header> 的滥用
由于 <header> 可以在一个文档中使用多次,它已经普及了以下模式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此处并不需要header -->
<article>
<header>
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
</header>
<!-- Article content -->
</article>
如果你的 <header> 元素只包含一个头部元素,则省略掉 <header> 元素吧。既然 <article> 元素已经保证了头部会出现在文档概要中,而 <header> 又不能包含多个元素(如上文所定义的),那么为什么要写多余的代码。简单点写成这样就行了:
<article>
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
<!-- Article content -->
</article>
<hgroup> 的错误使用
在headers这个主题上,我也经常看到hgroup的错误使用。有时候不应该同时使用 <hgroup> 和 <header>:
- 如果只有一个子头部
- 如果 <hgroup> 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。(即没有 <header>)
第一个问题一般是这样的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此处不需要hgroup -->
<header>
<hgroup>
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
</hgroup>
<p>by Rich Clark</p>
</header>
此例中,直接删除 <hgroup> ,让 header 来运行吧。
<header>
<h1>My best blog post</h1>
<p>by Rich Clark</p>
</header>
第二个问题是在不必要包含另一个元素的例子:
<header>
<hgroup>
<h1>My company</h1>
<h2>Established 1893</h2>
</hgroup>
</header>
如果<header>唯一的子元素是<hgroup>,那还要<header>干什么?如果header中没有其他的元素(比如多个<hgroup>),还是直接删除<header>吧
<hgroup>
<h1>My company</h1>
<h2>Established 1893</h2>
</hgroup>
三、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链接放在 <nav> 里
随着HTML5引入了30个新元素(截止到原文发布时),我们在构造语义化和结构化的标签时的选择也变得有些不慎重。也就是说,我们不应该滥用超语义化的元素。不幸的是,nav就是这样一个被滥用的例子。nav元素的规范描述如下:
nav元素表示页面中链接到其他页面或者本页面其他部分的区块;包含导航连接的区块。
注意:不是所有页面上的链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——这个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导航区块。举个具体的例子,在footer中经常会有众多的链接,比如服 务条款,主页,版权声明页等等。footer元素自身已经足以应付这些情况,虽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这里,但通常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。
关键的词语是“主要的”导航。当然我们可以互相喷上一整天什么叫做“主要的”。而我个人是这样定义的:
- 主要的导航
- 站内搜索
- 二级导航(略有争议)
- 页面内导航(比如很长的文章)
既然并没有绝对的对错,所以根据一个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释,以下的情况,不管你放不放,我反正不放在<nav>中:
- 分页控制
- 社交链接(虽然有些社交链接也是主要导航,比如“关于”“收藏”)
- 博客文章的标签
- 博客文章的分类
- 三级导航
- 过长的footer
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链接放在nav中,问你自己:“它是主要的导航吗?”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,考虑以下首要原则:
- 如果使用 section 和 hx 也同样合适,那么不要用 nav — Hixie on IRC
- 为了方便访问,你会在某个“快捷跳转”中给这个nav标签加一个链接吗?
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“不”,那就跟<nav>鞠个躬,然后独自离开吧。
四、figure元素的常见错误
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确使用,确实是难以驾驭。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错误。
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是figure
上文中,我曾告诉各位不要写不必要的代码。这个错误也是同样的道理。我看到很多网站把所有的图片都写作figure。看在图片的份上请不要给它加额外的标签了。你只是让你自己蛋疼,而并不能使你的页面内容更清晰。
规范中将<figure>描述为“一些流动的内容,有时候会有包含于自身的标题说明。一般在文档流中会作为独立的单元引用。”这正是<figure>的美妙之处——它可以从主内容页移动到sidebar中,而不影响文档流。
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呈现的图,也不在文档其他地方引用,那就绝对不是<figure>。其它视情况而定,但一开始可以问自己:“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?”如果不是,那可能也不是<figure>(也许是个<aside>)。继续:“我可以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?”如果两个问题都符合,则它可能是 <figure>。
Logo并不是figure
进一步的说,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。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段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这是错的 -->
<header>
<h1>
<figure> <img src="" alt="My company" class="hide"> </figure>
My company name </h1>
</header>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这也是错的 -->
<header>
<figure> <img src="" alt="My company"> </figure>
</header>
没什么好说的了。这就是很普通的错误。我们可以为logo是否应该是<H1>标签而互相喷到牛都放完回家了,但这里不是我们讨论的焦点。真正的问题在于<figure>元素的滥用。<figure>只应该被引用在文档中,或者被<section>元素围绕。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吧。很简单,请勿使用<figure>。你只需要这样做:
<header>
<h1>My company name</h1>
<!-- More stuff in here -->
</header>
Figure也不仅仅只是图片
另一个常见的关于<figure>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。<figure>可以是视频,音频,图表,一段引用文字,表格,一段代码,一段散文,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他的组合。不要把<figure>局限于图片。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。
五、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属性
这是个常见的问题,但并不是一个错误,我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。
在HTML5中,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属性。然而这些很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添加,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。但如果你是手动编写代码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话,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。所有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script而样式是css样式,你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。所以您不需要这样写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它的属性超负荷! -->
<link type="text/css" rel="stylesheet" href="">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 src=""></script>
相反,只需要简单地这样写:
<link rel="stylesheet" href="">
<script src=""></script>
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都可以省略掉。
六、form属性的错误使用
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,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:
布尔属性
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尔属性。这里所说的规则也同样适用。
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,意味着它们只要出现在标签中,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。这些属性包括:
- autofocus
- autocomplete
- required
坦白的说,我很少看到这样的。以required为例,常见的是下面这种: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 这是错的! -->
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true">
<!-- 另一个错误的例子 -->
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1">
严格来说,这并没有大碍。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现在标签中,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。但是如果你反过来写equired=”false”呢?
<!--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! 这是错的! -->
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false">
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,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。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。
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。(第二个和第三个选项只在XHTML语法中有效)
- required
- required=””
- required=”required”
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:
<input type="email" name="email" required=""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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